关于对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宏学路店等四家药店评估结果的公示
依据《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我单位于2023年2月21日对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宏学路店、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檀翠店、枣庄市天天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峄城旗舰店、枣庄市百姓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梦阳店等四家零售药店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拟将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宏学路店、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檀翠店、枣庄市天天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峄城旗舰店、枣庄市百姓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梦阳店等四家零售药店分别新增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
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3月2日前向我单位反馈。
电话:7756008
邮箱:ycqybj@zz.shandong.cn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