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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庄市兴华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四家药店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时间: 2023-03-08

    依据《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我单位于202337日对枣庄市兴华大药房有限公司、枣庄一康药品有限公司、枣庄市益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天佑药品大药房等四家药店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拟将上述四家药店分别新增为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38日至2023314日。

    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3月14日前向我单位反馈。

    电话:7756008

    邮箱:ycqybj@zz.shandong.cn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3月8日             


供稿: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来源: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审核人:朱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