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枣庄市康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时间:
2023-07-13
依据《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我单位于2023年7月12日对枣庄市康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店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拟将上述药店新增为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
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7月19日前向我单位反馈。
电话:7756008
邮箱:ycqybj@zz.shandong.cn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