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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庄市康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时间: 2023-07-13

    依据《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我单位于2023年7月12日对枣庄市康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店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拟将上述药店新增为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

    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7月19日前向我单位反馈。

    电话:7756008

    邮箱:ycqybj@zz.shandong.cn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7月13日


供稿: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来源: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审核人:朱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