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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峄城区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第四批)

来源: 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时间: 2023-12-19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稳岗返还企业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

    公示期: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

    监督电话:0632-7507725


    附件: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四批.xls


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供稿: 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来源: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审核人:朱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