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条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李杰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
二、听证时间:2024年11月1日15时00分
三、听证地点: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请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和当事人以外参加旁听的人员不超过10人,最先提出申请并被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确认的前10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旁听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如当事人因商业秘密等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当事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前书面告知听证机关,经听证机关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联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法规科
联系电话:0632-8052662
联系邮箱:17863217617@163.com
联系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峄山路3号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特此公告。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