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时间: 2025-08-01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11.03公顷,涉及坛山街道、吴林街道、阴平镇、榴园镇、峨山镇等5个镇(街)。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附件:1.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2.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位置图


供稿: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来源: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审核人:朱贺
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docx 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位置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