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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08-13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精神,我区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四)“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票据等资料备查。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普通单位需通过“枣庄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稳岗补贴”模块对银行账户、返还金额等信息进行确认。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需从“稳岗补贴-劳务派遣稳岗返还”模块主动申请,申请资金时需提供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的资金分配协议等相关资料,填报被派遣劳动者、自有员工和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并对其合法用工、合规开展派遣业务及用工单位知情等情况进行承诺。     五、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2月中旬     六、联系电话     0632-7507786、7507738     七、附件:2024年普通单位确认稳岗返还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