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峄城区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按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6〕10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区直部门(单位)如有自主开展的专业培训项目计划,请于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峄州路16号816室)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进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联系电话:0632-7507776。
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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