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机构职能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能负责文电、会务、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人事股

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计划财务股股

职能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农业综合管理股

职能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农村产业发展和规划股

职能: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开展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拟订促进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全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以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组织开展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民丰收节有关工作。

科教与法规股

职能承担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三夏三秋秸秆禁烧;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导、监督镇(街)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社会满意度工作;承担榴乡速递等工作。

质量安全监管股

职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及三品一标认证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股

职能:配合做好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信息公开、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

2、农机监理和推广股

职能: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研发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

3、农机事务股(挂农机培训学校)

职能:指导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统计等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统计;负责农业机械化监督管理、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工作;开展农机操作手、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农机服务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协助组织实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农田建设管理股

职能:指导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世界银行项目有关管理工作。

5、农村土地股(挂农民合作社事务股、宅基地管理股)

职能: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6、农村财务管理股(挂农民负担事务股)

职能:开展全区农业农村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并组织开展会计业务培训、审计等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公共资源共享行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地力支持保护补贴及惠农政策落实;承担农经统计及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石榴林权制度改革、石榴产业发展工作。

7、植保与种子管理股

职能: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辅助工作;依法承担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辅助工作;组织疫情普查,制定封锁和消灭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调查、搞好预测预报,提供防治决策依据,搞好新农药的试验、示范,推广植保新技术、新农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提供植保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提出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繁育推广计划,发布信息,监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和种子质量。

8、农业技术推广股

职能:拟订全区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统计、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土壤保护、肥料使用、植物增产技术推广,指导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承担土壤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土壤肥力检测及中、低土壤改良培肥,承担土壤、肥料监测及土壤、肥料新技术的宣传、培训;负责全区蔬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

9、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职能:负责全区农业环境质量的监测监管,宣传普及农业环保知识,做好农业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的调查与监测;负责做好对直接影响农业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定期组织监测、监视,做好南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监测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化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情况的影响;制定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防控方案,防治农业外来生物入侵;负责环保督察、农业四增四减等各项工作。

(二)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职能:承担全区农民科技教育辅助工作;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业农村等相关专项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广校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和 农业农村人才有关研究工作;承担农业广播、电视、网络教育课件制作、培训教材建设、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和农民远程科技培训工作;承担田间学校、乡村振兴示范站等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服务工作。

(三)峄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负责组织开展农药、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执法检查以及畜牧、渔业、农机联合执法检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指导镇(街)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坛山路35号附近

办公时间

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632-801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