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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23-12-16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由峄城区人民政府及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cq.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区政府制定的政府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统计信息;“三公”经费等。

5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区政府工作报告等。

6会议公开

主要包括: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8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区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9.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有关工作动态等。

10.业务动态

包括:本部门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转载上级政府网站、本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

11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您可以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www.ycq.gov.cn/zfxxgk/)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1.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www.ycq.gov.cn/zfxxgk)

2.《峄城区人民政府公报》:在区图书馆、档案馆、市民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在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可登录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专栏(www.ycq.gov.cn/zfxxgk/zfgb/)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功能。还可手机登录网站或注“峄城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查阅。

3.峄城区新闻发布会www.ycq.gov.cn/zfxxgk/xxwgk/zxgk/zfkfrhxwfbh/

4. “峄城政务”(微信公众号:zgycw_zw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坛山东路文体中心1号馆二楼;查档电话:0632-7780169;开放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区图书馆(地址:坛山东路文体中心5号馆一楼文献借阅室;联系方式:0632-7779399;查阅服务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以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坛山路166号区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8079175  值班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传真号码:0632-7711846

电子邮箱:yczwgk@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邮编:277300

(一)申请接收渠道

1. 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区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8079175  值班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2. 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峄城区坛山路166号,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300。

3.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峄城”门户网站(www.ycq.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峄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坛山路166号区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8079175  值班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传真号码:0632-7711846

电子邮箱:yczwgk@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邮编:2773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3350618

传  真:0632-3223698

电子邮箱:zwgk@zz.shandong.cn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不含区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峄城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坛山路166号区政府一楼

邮政编码:277300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8079175  值班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传   真:0632-7711846

电子邮箱:yczwgk@zz.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枣庄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2-3310107

传真:0632-3122273

电子信箱:zzsfjbgs@zz.shandong.cn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地址: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枣庄市司法局716房间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2)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632-8681018

邮编:277800

办公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959号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不含区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2)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05

传真:0632-7739712 

电子邮箱:ycqrmfyadmin@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本指南适时更新,本次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6


附件1: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2-16    来源: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由峄城区人民政府及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cq.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区政府制定的政府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统计信息;“三公”经费等。

5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区政府工作报告等。

6会议公开

主要包括: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8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区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9.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有关工作动态等。

10.业务动态

包括:本部门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转载上级政府网站、本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

11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您可以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www.ycq.gov.cn/zfxxgk/)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1.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www.ycq.gov.cn/zfxxgk)

2.《峄城区人民政府公报》:在区图书馆、档案馆、市民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在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可登录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专栏(www.ycq.gov.cn/zfxxgk/zfgb/)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功能。还可手机登录网站或注“峄城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查阅。

3.峄城区新闻发布会www.ycq.gov.cn/zfxxgk/xxwgk/zxgk/zfkfrhxwfbh/

4. “峄城政务”(微信公众号:zgycw_zw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坛山东路文体中心1号馆二楼;查档电话:0632-7780169;开放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区图书馆(地址:坛山东路文体中心5号馆一楼文献借阅室;联系方式:0632-7779399;查阅服务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以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坛山路166号区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8079175  值班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传真号码:0632-7711846

电子邮箱:yczwgk@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邮编:277300

(一)申请接收渠道

1. 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区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8079175  值班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2. 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峄城区坛山路166号,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300。

3.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峄城”门户网站(www.ycq.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峄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坛山路166号区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8079175  值班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传真号码:0632-7711846

电子邮箱:yczwgk@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邮编:2773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3350618

传  真:0632-3223698

电子邮箱:zwgk@zz.shandong.cn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不含区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峄城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坛山路166号区政府一楼

邮政编码:277300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8079175  值班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传   真:0632-7711846

电子邮箱:yczwgk@zz.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枣庄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2-3310107

传真:0632-3122273

电子信箱:zzsfjbgs@zz.shandong.cn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地址: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枣庄市司法局716房间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2)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632-8681018

邮编:277800

办公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959号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不含区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2)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05

传真:0632-7739712 

电子邮箱:ycqrmfyadmin@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本指南适时更新,本次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6


附件1: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附件1.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