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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11-25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由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峄城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 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及程序。
  4. 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5. 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及出让、安全生产和灾害救援等信息;
  6. 决策和执行落实、建议提案办理、政府工作报告落实等情况。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为:

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更直观、便捷地查阅、利用公开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行政权力运行、重点领域信息、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要素编排,具体展现为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中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等专题栏目,在各栏目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

二、获取形式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区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入口:“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峄城区宏学2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峄城区宏学2号,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3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4.峄城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峄城区宏学2二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27689

值班电话:0632-7727800

传真号码:0632-7727800

电子邮箱:zaozhuangshiguotuziyuanjuyichengfenju@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邮编:277300

三、信息公开渠道

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峄城区宏学2二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27689

值班电话:0632-7727800

传真号码:0632-7727800

电子邮箱:yczrzyj@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81

传真:0632-7739712

互联网址:http://zzycqfy.sdcourt.gov.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11-25    来源: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由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峄城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 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及程序。
  4. 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5. 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及出让、安全生产和灾害救援等信息;
  6. 决策和执行落实、建议提案办理、政府工作报告落实等情况。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为:

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更直观、便捷地查阅、利用公开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行政权力运行、重点领域信息、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要素编排,具体展现为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中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等专题栏目,在各栏目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

二、获取形式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区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入口:“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峄城区宏学2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峄城区宏学2号,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3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4.峄城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峄城区宏学2二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27689

值班电话:0632-7727800

传真号码:0632-7727800

电子邮箱:zaozhuangshiguotuziyuanjuyichengfenju@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邮编:277300

三、信息公开渠道

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峄城区宏学2二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27689

值班电话:0632-7727800

传真号码:0632-7727800

电子邮箱:yczrzyj@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81

传真:0632-7739712

互联网址:http://zzycqfy.sdcourt.gov.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