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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融媒体记者刘美丽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1-07-09


为了加强广大干群对《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深入了解,峄城区融媒体记者刘美丽针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过程

《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区应急管理局起草,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安排部署,结合峄城实际,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印发。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1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

(一)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二)2021年度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四、执行标准

(一)表彰。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惩戒。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1、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2、发生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部门;

3、瞒报、漏报、迟报、谎报或未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4、年度内被上级安委会通报批评1次或被区安委会通报批评2次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5、年度内被上级安委会下达1次或被区安委会下达2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6、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7、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8、除以上情形外,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峄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峄安发〔2021〕1号)要求,单位被“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二是落实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防止监管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三是夯实基层基础。通过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督促配备配齐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设备、加大宣传提高群防群治能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解读机关:峄城区融媒体中心

解读人:峄城区融媒体记者刘美丽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3031


峄城区融媒体记者刘美丽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9    来源:


为了加强广大干群对《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深入了解,峄城区融媒体记者刘美丽针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过程

《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区应急管理局起草,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安排部署,结合峄城实际,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印发。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1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

(一)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二)2021年度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四、执行标准

(一)表彰。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惩戒。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1、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2、发生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部门;

3、瞒报、漏报、迟报、谎报或未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4、年度内被上级安委会通报批评1次或被区安委会通报批评2次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5、年度内被上级安委会下达1次或被区安委会下达2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6、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7、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8、除以上情形外,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峄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峄安发〔2021〕1号)要求,单位被“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二是落实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防止监管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三是夯实基层基础。通过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督促配备配齐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设备、加大宣传提高群防群治能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解读机关:峄城区融媒体中心

解读人:峄城区融媒体记者刘美丽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