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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77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发〔2021〕6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

峄政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枣政发〔2021〕4号)精神,区政府确定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两起以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三五”期间平均数以内。

二、2021年度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年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

按照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关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峄委〔2005〕3号)及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有关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二)发生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部门;

(三)瞒报、漏报、迟报、谎报或未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四)年度内被上级安委会通报批评1次或被区安委会通报批评2次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五)年度内被上级安委会下达1次或被区安委会下达2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六)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八)除以上情形外,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峄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峄安发〔2021〕1号)要求,单位被“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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