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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融媒体记者李茂斌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峄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21-10-28


1028日,我区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峄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峄政字〔202113,以下简称《通知》),峄城区融媒体记者李茂斌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对涉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加强规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通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5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21〕21号有关要求编制

三、文件出台目的

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起草过程

省、市文件印发后,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报请区政府领导审定,印发本《通知》。

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区级6个部门(单位)的53中介服务项目

《通知》要求,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对于自主类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和委托类中介服务项目(由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完成的项目),不纳入《清单》管理,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服务窗口做好公开工作。

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七、后续工作考虑

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峄城区融媒体中心

解读人:峄城区融媒体记者李茂斌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3031




峄城区融媒体记者李茂斌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峄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8    来源:


1028日,我区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峄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峄政字〔202113,以下简称《通知》),峄城区融媒体记者李茂斌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对涉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加强规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通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5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21〕21号有关要求编制

三、文件出台目的

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起草过程

省、市文件印发后,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报请区政府领导审定,印发本《通知》。

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区级6个部门(单位)的53中介服务项目

《通知》要求,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对于自主类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和委托类中介服务项目(由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完成的项目),不纳入《清单》管理,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服务窗口做好公开工作。

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七、后续工作考虑

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峄城区融媒体中心

解读人:峄城区融媒体记者李茂斌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