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问答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22-05-12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将《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峄政办字20229)作问答形式解读,具体如下。

一、问:制定此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提出要全面推行“无证明”服务,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卡包”,推动通过线上核验替代线下出具实体证照(证明)。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设“无证明之省”,加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为更好地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无证明”服务,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我区适时出台了《清单》。

二、问:文件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依据《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等。

三、问:文件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减证便民无证利民转变,最大限度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经认真梳理研究,推出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

四、问:文件经历哪些起草过程?

答:前期,峄城区大数据中心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组织起草了《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初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各部门对照事项办理所需材料逐一研判,形成第一批无证明事项清单,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峄政办字〔20229号)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部门24个,事项566项清单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我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事项办理单位不得拒绝。各事项办理单位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及时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公示。

六、问:文件印发后如何推进落地落实?

答:“无证明办事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证明材料调整要遵循便民、高效、最优、公开的原则,办事单位应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依法进行减少、变更、调整补充,其中涉及证明材料增加的,办事单位自行确定证明材料免提交核验方式,原则上不得索取。如因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需调整的,从其规定。

七、问:文件中提到的“数据共享”指什么?

答:数据共享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事项时,通过出具“爱山东”app电子卡包中的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证照。

八、问:还有哪些其他事项需要关注?

答:服务单位相关事项的办理指南、联系方式等,可详见“峄城政务服务平台: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632-7526576

    解读联系人:政务服务室主任 李培培



问答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2    来源: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将《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峄政办字20229)作问答形式解读,具体如下。

一、问:制定此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提出要全面推行“无证明”服务,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卡包”,推动通过线上核验替代线下出具实体证照(证明)。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设“无证明之省”,加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为更好地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无证明”服务,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我区适时出台了《清单》。

二、问:文件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依据《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等。

三、问:文件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减证便民无证利民转变,最大限度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经认真梳理研究,推出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

四、问:文件经历哪些起草过程?

答:前期,峄城区大数据中心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组织起草了《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初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各部门对照事项办理所需材料逐一研判,形成第一批无证明事项清单,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峄政办字〔20229号)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部门24个,事项566项清单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我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事项办理单位不得拒绝。各事项办理单位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及时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公示。

六、问:文件印发后如何推进落地落实?

答:“无证明办事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证明材料调整要遵循便民、高效、最优、公开的原则,办事单位应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依法进行减少、变更、调整补充,其中涉及证明材料增加的,办事单位自行确定证明材料免提交核验方式,原则上不得索取。如因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需调整的,从其规定。

七、问:文件中提到的“数据共享”指什么?

答:数据共享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事项时,通过出具“爱山东”app电子卡包中的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证照。

八、问:还有哪些其他事项需要关注?

答:服务单位相关事项的办理指南、联系方式等,可详见“峄城政务服务平台: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632-7526576

    解读联系人:政务服务室主任 李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