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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9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12 发布日期 2022-05-12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办字〔2022〕9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

峄政办字〔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最大限度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经认真梳理研究,推出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共计566项,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我区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事项办理单位不得拒绝。各事项办理单位要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及时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公示。

无证明办事”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证明材料调整要遵循便民、高效、最优、公开的原则,办事单位应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依法进行减少、变更、调整补充,其中涉及证明材料增加的,办事单位自行确定证明材料免提交核验方式,原则上不得索取。如因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需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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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附件:

附件峄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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