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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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融媒体记者 刘美丽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文件起草相关人员。
“之所以制定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件的出台,对于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具有重要作用”,政务服务室负责人李主任介绍道。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行政权力事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由法定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该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其间,书面征求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经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文件主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7项,具体包含:一是调整至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式样备案”等事项共19项;二是以“市县同权”方式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项;三是优化调整“市县同权”方式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
政务服务室负责人李主任表示:“为确保文件得到执行落实,下一步我们考虑主要采取两步走,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二是切实加强监管,要及时调整相应权责清单,按要求编制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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