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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3-0006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12-20 发布日期 2022-12-20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行政权力事项
发文字号 峄政发〔2022〕12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峄政发〔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2〕11号)要求和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区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调整至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19项,“市县同权”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实施1项,优化调整“市县同权”方式7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要及时调整相应权责清单,按要求编制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27日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1.调整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清单(19项)

      2.“市县同权”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的事项清单(1项)

      3.优化调整“市县同权”方式的事项清单(7项)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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