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3-0006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 发布日期 | 2022-12-20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行政权力事项 |
发文字号 | 峄政发〔2022〕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峄政发〔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2〕11号)要求和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区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调整至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19项,“市县同权”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实施1项,优化调整“市县同权”方式7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要及时调整相应权责清单,按要求编制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27日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1.调整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清单(19项)
2.“市县同权”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的事项清单(1项)
3.优化调整“市县同权”方式的事项清单(7项)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文件文字版:
文件下载: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文件下载: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