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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发文解读《峄城区推进“标准地”供给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峄城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试行)》

来源: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0-11-17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助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标准地”改革规划方案(试行)》(鲁自然资字〔2020〕103号)。按照枣庄市“聚力改革攻坚突破”工作要求,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枣庄市推进“标准地”供给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峄城区改革攻坚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推进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结合用地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分析全区用地供求情况,研究确定拟出让“标准地”供应方案,对“标准地”公开出让后续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完善区域评价、协同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配套制度,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二、文件起草过程

区政府成立“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应急管理、审批服务、投资促进、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标准地”改革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进行反复调查研究和探讨,最终定稿,为加快全面推进峄城区“标准地”改革落地提供技术指导。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解释说明“标准地”的概念;

第二部分明确了“标准地”试点区域范围及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解读“标准地”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完善区域评价;

(2)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

(3)实施“标准地”出让;

(4)“标准地”监管。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

四、执行标准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必要区域评价的基础上,立足产业发展规律,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确定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为主要内容指标体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定“标准地”基础指标指导性标准,区政府按照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细化行业分类,合理确定标准,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明确当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形成《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五、后续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峄城“标准地”试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不低于30%。自2021年起,根据实际开始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争取到2022年底,在“标准地”试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不低于50%。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发文解读《峄城区推进“标准地”供给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峄城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试行)》

发布时间: 2020-11-17    来源: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助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标准地”改革规划方案(试行)》(鲁自然资字〔2020〕103号)。按照枣庄市“聚力改革攻坚突破”工作要求,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枣庄市推进“标准地”供给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峄城区改革攻坚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推进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结合用地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分析全区用地供求情况,研究确定拟出让“标准地”供应方案,对“标准地”公开出让后续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完善区域评价、协同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配套制度,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二、文件起草过程

区政府成立“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应急管理、审批服务、投资促进、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标准地”改革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进行反复调查研究和探讨,最终定稿,为加快全面推进峄城区“标准地”改革落地提供技术指导。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解释说明“标准地”的概念;

第二部分明确了“标准地”试点区域范围及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解读“标准地”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完善区域评价;

(2)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

(3)实施“标准地”出让;

(4)“标准地”监管。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

四、执行标准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必要区域评价的基础上,立足产业发展规律,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确定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为主要内容指标体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定“标准地”基础指标指导性标准,区政府按照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细化行业分类,合理确定标准,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明确当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形成《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五、后续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峄城“标准地”试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不低于30%。自2021年起,根据实际开始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争取到2022年底,在“标准地”试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