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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杨硕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峄城区外经贸发展的通知》

来源: 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时间: 2021-06-09


6月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峄城区外经贸发展的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指导意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决战“工业强区、产业兴区”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二、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商字〔2020〕2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充分借鉴兄弟区(市)出台的关于扶持外经贸的发展政策,在梳理和整合我区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外经贸企业发展需求,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起草了该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峄城区注册并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在峄城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进出口业务。对年进出口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除注明美元外,其余表述均为人民币,下同)且在峄城区收汇退税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出口超过10亿元部分每1美元奖励0.05元。

(三)鼓励引进外资制造业企业。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以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的4%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四)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上年度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制造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企业使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以跨境电商方式实现进出口并列入峄城区统计范围的,一次性补贴4万元。

(六)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作为外经贸企业发展扶持基金,用于扶持措施奖励兑现等事项。

五、执行标准

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原涉及外向型经济发展相关文件中的相同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六、后续工作考虑

一是大力引进、培育一批进出口规模大、国际化经营能力强的进出口龙头企业,依托其资金、技术、品牌优势带动我区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加强外资制造业项目招引,坚持效益优先,推进高质量外资工业项目集聚;

三是大力培育招引跨境电商企业,推动现有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争取2021年培育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2家。


解读机关:峄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解读人:峄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杨硕

政策咨询电话:7711210




峄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杨硕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峄城区外经贸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9    来源:


6月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峄城区外经贸发展的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指导意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决战“工业强区、产业兴区”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二、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商字〔2020〕2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充分借鉴兄弟区(市)出台的关于扶持外经贸的发展政策,在梳理和整合我区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外经贸企业发展需求,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起草了该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峄城区注册并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在峄城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进出口业务。对年进出口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除注明美元外,其余表述均为人民币,下同)且在峄城区收汇退税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出口超过10亿元部分每1美元奖励0.05元。

(三)鼓励引进外资制造业企业。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以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的4%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四)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上年度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制造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企业使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以跨境电商方式实现进出口并列入峄城区统计范围的,一次性补贴4万元。

(六)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作为外经贸企业发展扶持基金,用于扶持措施奖励兑现等事项。

五、执行标准

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原涉及外向型经济发展相关文件中的相同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六、后续工作考虑

一是大力引进、培育一批进出口规模大、国际化经营能力强的进出口龙头企业,依托其资金、技术、品牌优势带动我区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加强外资制造业项目招引,坚持效益优先,推进高质量外资工业项目集聚;

三是大力培育招引跨境电商企业,推动现有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争取2021年培育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2家。


解读机关:峄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解读人:峄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杨硕

政策咨询电话:77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