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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文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峄城经济开发区项目清理置换工作的通知》

来源: 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 2020-02-12

文件地址: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峄城经济开发区项目清理置换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目的

为加快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峄城经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项目管理服务水平。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以及省、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部署要求。

三、工作目标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加快清理置换“僵尸企业”,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开发区项目进退机制,强化入区项目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效益,实现布局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聚。

四、主要内容

(一)清理置换对象

开发区内长期停产、厂房闲置、私自转让(租赁)、无自救能力、上缴税收较低(无)的企业、未签订入区建设合同的租赁企业和低效用地现象的项目及企业。

(二)清理置换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2.分类处置原则。

3.谁引荐、谁受益、谁清理原则。

(三)清理置换时间步骤

1.准备阶段。2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广泛宣传,动员。

2.初审认定。由引荐单位初审上报,经依法审查认定后,下达《闲置低效用地认定告知书》。

3.限期整改阶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约谈企业,督促其严格履行入区建设合同,采取追加投资、增资扩股、以企招商等方式,促其达到入区标准和要求。

4.追缴税费阶段。对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清理置换项目,依法收缴土地使用费和其他未缴纳税费,按规定缴清项目入区以来的土地租赁费。

5.清理置换阶段。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清理置换项目,由引荐单位进行限期清理置换。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项目清理置换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开发区项目清理置换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二)严格考核奖惩。实行周调度,上报区几大家主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镇街;年度考核,将低效土地利用项目的清理置换工作纳入区年度综合考核。

(三)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项目入区审批,探索建立完善闲置低效用地项目预防、调查、认定及依法处置的长效机制。

六、后续工作考虑

(一)做好全程督导,跟踪问效,建立动态闲置低效用地数据台账,推动闲置低效土地及时有效盘活利用。对按期完成清理置换任务的,按实际清理置换土地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所清理的土地优先用于项目所属引荐单位落地新项目。

(二)形成各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企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信息共享。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分批分步骤平稳有序推进。对清理置换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清理置换任务的镇街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处罚。

(三)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因企制宜,一企一措,保证较好的兼顾各方切身利益。科学依法依规制定项目清理置换工作的长效机制,杜绝新的闲置低效用地项目现象的发生。





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文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峄城经济开发区项目清理置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12    来源: 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文件地址: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峄城经济开发区项目清理置换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目的

为加快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峄城经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项目管理服务水平。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以及省、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部署要求。

三、工作目标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加快清理置换“僵尸企业”,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开发区项目进退机制,强化入区项目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效益,实现布局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聚。

四、主要内容

(一)清理置换对象

开发区内长期停产、厂房闲置、私自转让(租赁)、无自救能力、上缴税收较低(无)的企业、未签订入区建设合同的租赁企业和低效用地现象的项目及企业。

(二)清理置换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2.分类处置原则。

3.谁引荐、谁受益、谁清理原则。

(三)清理置换时间步骤

1.准备阶段。2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广泛宣传,动员。

2.初审认定。由引荐单位初审上报,经依法审查认定后,下达《闲置低效用地认定告知书》。

3.限期整改阶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约谈企业,督促其严格履行入区建设合同,采取追加投资、增资扩股、以企招商等方式,促其达到入区标准和要求。

4.追缴税费阶段。对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清理置换项目,依法收缴土地使用费和其他未缴纳税费,按规定缴清项目入区以来的土地租赁费。

5.清理置换阶段。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清理置换项目,由引荐单位进行限期清理置换。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项目清理置换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开发区项目清理置换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二)严格考核奖惩。实行周调度,上报区几大家主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镇街;年度考核,将低效土地利用项目的清理置换工作纳入区年度综合考核。

(三)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项目入区审批,探索建立完善闲置低效用地项目预防、调查、认定及依法处置的长效机制。

六、后续工作考虑

(一)做好全程督导,跟踪问效,建立动态闲置低效用地数据台账,推动闲置低效土地及时有效盘活利用。对按期完成清理置换任务的,按实际清理置换土地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所清理的土地优先用于项目所属引荐单位落地新项目。

(二)形成各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企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信息共享。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分批分步骤平稳有序推进。对清理置换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清理置换任务的镇街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处罚。

(三)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因企制宜,一企一措,保证较好的兼顾各方切身利益。科学依法依规制定项目清理置换工作的长效机制,杜绝新的闲置低效用地项目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