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司法局局长韩军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11月22日,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峄政发〔2021〕10号),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目的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2016年11月10日公布了《峄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峄政发〔2016〕9号),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修订、废止等环节进行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制机制,为了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必要继续施行该项制度。
二、文件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分别征集了各镇(街),部分区直部门、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峄城区规范性文件企业联系点的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各方意见和建议经汇总,制定出初步意见,形成讨论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四、吸收采纳意见情况
1.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将本规定中“区政府法制机构”修改为“区司法行政部门”。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的最新要求,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时,由起草部门负责人作说明。”
五、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备案、解释、修改与废止、附则”等七部分。同时要求,各镇街和区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名词解释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区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直接影响,具有普遍约束力,也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规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意义非常重要。
七、后续工作考虑
文件施行后将更加有力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在文件中也特别指出“对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文件的执行落实将进一步推进区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解读机关:峄城区司法局
解读人:局长 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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