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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张文奎解读《峄城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22-03-22


3月22日,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峄城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低速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出行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同时结合“减量控大”的要求和全市文明城创建工作需要,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枣庄市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2021〕42号)

三、文件出台目的

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全面掌握低速电动车生产、组装、销售企业的情况,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其他违法行为,减少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安全有序的通行道路通行环境。

四、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起草,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区教体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区人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完成。

五、主要内容

主要全面清理低速电动车的非法生产、销售、改装行为,逐步禁止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进一步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全面规范低速电动车通行,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六、后续工作考虑

规范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非法营运、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闯禁区等违法行为;规范上路行驶区域,从城区主要道路开始,设定限行区域,分阶段分批次推进,逐步扩大覆盖到全区范围。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低速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业术语解释

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以电能、混合等动力装置驱动,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车、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执法事项分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生产、套牌生产的企业和作坊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整治,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低速电动车的销售网点,依法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税务部门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向其发售销售发票;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低速电动车行为,对从事低速电动车非法改拼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公安分局

首席解读顾问:峄城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张文奎

政策咨询电话:0632-5074917



峄城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张文奎解读《峄城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22    来源:


3月22日,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峄城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低速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出行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同时结合“减量控大”的要求和全市文明城创建工作需要,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枣庄市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2021〕42号)

三、文件出台目的

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全面掌握低速电动车生产、组装、销售企业的情况,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其他违法行为,减少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安全有序的通行道路通行环境。

四、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起草,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区教体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区人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完成。

五、主要内容

主要全面清理低速电动车的非法生产、销售、改装行为,逐步禁止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进一步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全面规范低速电动车通行,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六、后续工作考虑

规范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非法营运、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闯禁区等违法行为;规范上路行驶区域,从城区主要道路开始,设定限行区域,分阶段分批次推进,逐步扩大覆盖到全区范围。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低速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业术语解释

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以电能、混合等动力装置驱动,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车、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执法事项分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生产、套牌生产的企业和作坊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整治,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低速电动车的销售网点,依法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税务部门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向其发售销售发票;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低速电动车行为,对从事低速电动车非法改拼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公安分局

首席解读顾问:峄城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张文奎

政策咨询电话:0632-507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