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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910 主题分类 公安_安全_司法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3-22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办字〔2022〕2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字〔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峄城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峄城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文所指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以电能、混合等动力装置驱动,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车、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综合整治工作包括:在全区范围内,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改拼装及上路行驶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整治。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低速电动车;规范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非法营运、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闯禁区等违法行为。规范上路行驶区域,从城区主要道路开始,设定限行区域,分阶段分批次推进,逐步扩大覆盖到全区范围。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低速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3月)

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各级召开媒体通气会,通过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等广泛宣传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公布综合整治范围和可上路行驶车辆类型、品牌;加强与电动车相关企业的沟通交流,争取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从生产源头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为单位,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4月)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镇街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改拼装企业、作坊、低速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掌握底数,为彻底清理作准备;对上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活动路段和区域、时间规律特点等进行摸底排查;对非法营运低速电动车进行全面清查,切实摸清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数量。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

1.全面清理低速电动车的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生产、套牌生产的企业和作坊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整治,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低速电动车的销售网点,依法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税务部门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向其发售销售发票;公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低速电动车行为,对从事低速电动车非法改拼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2.逐步禁止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相关部门要根据整治规划,划定低速电动车限行区域,发布限行通告,设立限行标志,通过限行并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进一步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全面规范低速电动车通行。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闯禁区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坚持教育与严厉查处打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巩固整治成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治理行动,保持对生产、销售、改拼装、上路行驶等环节的严管严控力度,健全完善低速电动车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1)负责推进全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抽调人员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实施,确保稳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做好政策宣传、教育疏导、舆情引导等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低速电动车整治工作,切实防止因执法不规范而产生矛盾。

(三)通力协作,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施策等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勤联动,做到齐抓共管、整体推进。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坚持常抓不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综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


峄城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峄城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下设三个专项组。现将工作专班及三个专项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峄城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

吕济禹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

仲维光 区政府副区长

王其春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赵  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陈  静 区残联副理事长

房明路 区教体局总督学

田谨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孙中怀 公安分局四级高级警长

李桂银 区司法局副局长

贾  敏 区财政事务中心副主任

赵娅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中才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肖  瑞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褚衍亮 区信访局副局长

朱玉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郑建恩 区税务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峄城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项组

(一)生产规划指导组

组  长:

田谨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

肖  瑞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贾  敏 区财政事务中心副主任

(二)市场质量监管组

组  长:

肖  瑞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田谨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孙中怀 公安分局四级高级警长

(三)交通秩序整治组

组  长:

孙中怀 公安分局四级高级警长

成  员:

田谨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房明路 区教体局总督学

李桂银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中才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朱玉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附件2


峄城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设定具体目标,抓好执行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户进行宣传教育、疏导,调查摸排登记低速电动车及其使用人相关信息,按照禁行时段对违法驾驶低速电动车上路等行为做好劝返、劝退工作。

二、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从群众聚焦的“区域”着眼,广泛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宣传活动。采用适当的方式,宣传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让群众充分认识到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差、事故发生率高、赔偿能力低的状况和社会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不合格车辆型号及生产和改装厂家,曝光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三、残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核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驾驶员残疾人证;协助执法部门做好驾驶低速电动车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

四、教体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育计划,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和“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及家长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学生抵制乘坐低速电动车。学校与公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设立“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举报电话,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公告》内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公告》准入及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机动车成品、配件以及改拼装行为。对发现企业不能维持准入条件、生产一致性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并通报区市场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撤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确保《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生产一致性。

六、公安部门:负责依据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限行区域,严查闯禁区、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管控,加强警务部署,在城区各重点路口和路段逐一明确责任中队、民警,依法对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查处低速电动车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号召广大群众抵制低速电动车;提供相关法律保障。

八、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有关低速电动车从业人员就业推荐、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做好从业人员就业指导工作。

十、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三家部门联合执法,打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加大换乘枢纽建设,增加公交运力,改善公交换乘的条件,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倡导群众乘坐公交出行。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电动车成品及其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销售企业及电动车底数,组织开展对电动车销售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销售行为。

十二、信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整治行动中涉及的信访和维稳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滋事、闹事、聚集上访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做好信访事项的接访、协调、处理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十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面整治电动车销售门市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对电动车销售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全面清理违规设置的电动车户外广告;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非法侵占路沿石以上道路、乱停乱放等行为。

十四、税务部门:负责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发票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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