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颜成国解读《关于建立区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
3月2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区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峄政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综合执法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对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要求也越来越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峄办发〔2017〕42号)中虽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等相关机制,但在如何建立这些机制、如何细化操作流程等方面没有作出明文规定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区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及《关于印发<峄城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峄办发〔2017〕42号)《关于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文件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提高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
四、起草过程
前期,由区委编办进行初审、修改,并牵头征求了三个镇街和十余个区直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情况,对《意见》进行进一步优化完善,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于2022年3月22日经区领导审阅同意后印发。
五、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分别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制度、建立基层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等。
六、后续工作考虑
在峄城区2022年石榴产业发展建设管理专班工作中,试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七、关键词解释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八、其他事项
(一)相对集中处罚执行范围:《中共峄城区委办公室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峄城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二)执行程序:1、执法检查;2、交办;3、移送
(三)适用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九、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首席解读顾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委褚磊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