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残联理事长王学琛解读《峄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5月20日,峄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峄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峄政字﹝2022﹞5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组织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制定好、落实好《规划》对“十四五”时期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峄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三、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规划》,推动落实好《规划》各项具体内容,进一步使我区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助残氛围更加浓厚。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四、起草过程
2021年9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鲁政发〔2021〕156号)。2021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枣政发〔2021〕24号)。按照要求,区残联依据《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峄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研究拟定了《枣庄市峄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区委宣传部等29个相关部门的意见。29个部门均无意见。
五、主要内容
《规划》的主要内容分三部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保障机制。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3项内容,提出了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5项预期性指标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等6项约束性指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包括8个方面重点任务和30项措施,对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质量、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保障机制包括3个方面内容,明确了监督指导、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六、后续工作考虑
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
七、关键词解释/专业术语解释/问题答疑
(一)“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心理疏导、交流互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二)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流程救助,不断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三)“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
八、其他事项
(一)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政策依据:《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残联发〔2021〕4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残联发〔2022〕1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发〔2017〕9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办函〔2022〕19号)等。
2.实施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困难残疾人;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残疾人居住的拟拆迁房、土坯房、简易房、出租房和即将拆迁的旧村改造房,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对象);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同等条件下,贫困残疾人、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优先。
3.实施流程:残疾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附相关资料。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由区(县)残联按照本地流程负责办理。
(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1.政策依据:《山东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山东省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修订版》(鲁残联函〔2019〕37号)、《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20〕28号)和《枣庄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枣残联〔2021〕13号),大力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的原则,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资助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残疾人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地户籍;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
3.申请流程:(1)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区残联现场申请。(2)人工耳蜗植入和肢残矫治手术项目由残疾人或监护人自行登录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网址www.service.addpf.org.cn )申请。网上申请无需经过区残联初审。
(三)残疾人学生或低保残疾人家庭学生助学金申领
1.政策依据:《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20〕20号)、《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办函〔2021〕39号)。
2.救助对象:就读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高中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人员;就读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家庭享受低保待遇且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的人员。
3.申请流程:残疾人学生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区残联要求的有关申报材料;低保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户口本、低保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人证、学生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区残联要求的有关申报材料。申请人到各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审批通过后纳入救助范围。
九、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首席解读顾问:峄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学琛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