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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814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0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字〔2022〕5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峄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

通  知

峄政字〔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峄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峄城区人民政

2022年5月20日



峄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峄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各个方面,确保全区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相适应。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基层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坚持弱有所扶。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采取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

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0.06万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0.12万

约束性

11.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残疾人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所有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镇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覆盖面。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单位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残联)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规定进行大病救助,减轻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残联)

专栏1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心理疏导、交流互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困难残疾人走访服务 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全面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妇联)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医疗保障局、区妇联)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推动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质增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努力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

4.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拓宽残疾人康复服务渠道,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推动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探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发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作用,引领带动形成覆盖全区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进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工作,让更多残疾人受益。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栏2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和肢残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规范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流程救助,不断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探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3.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积极参与“鲁班传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逐步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单位: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专栏3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扶残助学和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专栏4  残疾人教育项目

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提倡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部。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人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中等职业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4.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积极参与枣庄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5.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和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备战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等重大赛事。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专栏5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 扶持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运动会争光行动 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等重大赛事中取得好成绩。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活动。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品牌活动。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社区建设及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开展无障碍区、镇(街道)、村(社区)达标验收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专栏6  无障碍项目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信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1.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强化镇(街道)残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配备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专职干事)、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把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抓好基层残疾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残联;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快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配合推动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培育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筹备成立区助残志愿者协会。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专栏7 基础设施、人才队伍项目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培养项目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单位:区政府残工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规划督导和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有关目标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残工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对残疾人工作任务和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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