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局长徐辉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2022年11月7日,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峄政字〔2022〕11号,以下简称《通告》),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区于2019年发布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峄政字〔2019〕29号)。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到2022年,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市、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的要求,现调整我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扩大至镇街驻地。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中“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密度等情况,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止使用类型及排放限值,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
三、文件出台目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城区及镇(街)驻地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尾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能够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起草过程
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峄政字〔2019〕29号)的基础上,组织镇街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范围,形成各自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分局经法规科初审,经局集体研究,形成征集意见稿,经司法法制审核,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和禁用标准。其中,禁用区域是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功能定位及镇(街)驻地实际合理划定。禁用标准是根据非道机械的排放阶段、登记阶段、尾气排放限值及明显可见烟等确定的,其中城市建成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禁用区域的排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见《通告》内容。
六、后续工作考虑
进一步加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宣传,让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使用者了解并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要求,从而营造保护大气环境、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浓厚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将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七、问题答疑
1、非道机械通常指叉车、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桩工机械等,主要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2、非道机械的排放阶段在机械的发动机铭牌、车架铭牌上均有标注,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在非道机械显著位置也喷绘了非道机械号码,通过号码也可以看出机械的排放阶段。
八、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峄政字〔2019〕29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本《通告》施行后,原《通告》(峄政字〔2019〕29号)同时废止。
九、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首席解读顾问: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局长徐辉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