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680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2-11-04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
发文字号 | 峄政字〔2022〕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YCDR-2022-0010002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峄政字〔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叉车、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堆高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场内车辆、非公路用卡车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二、禁用区域及禁用标准
(一)城市建成区
南至南外环,北至与市中交界线,东至枣台复线,西至西昌南路(含鹭鸣山庄)、206国道的区域。
上述区域内,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即国三标准)、编码登记为X阶段、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底阁镇:南至底阁镇府前路,北至侯庄村北端,东至三八路,西至青年路的区域。
峨山镇:南至高庄社区南端,北至左庄小学、仙桥社区北端,东至新庄-前屯路,西至郯薛路-横山路的区域。
榴园镇:南至郯薛路,北至跃进河,东至和顺路,西至西棠荫村西端的区域。
阴平镇:南至金汇路,北至阴平镇府前路,东至阴平中学,西至阴平医院的区域。
古邵镇:南至刘桥干渠,北至古邵镇文化路,东至东明路,西至向阳路的区域。
上述区域内,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0891-2007)中第二阶段标准(即国二标准)、编码登记为X阶段、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管控要求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三)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
(四)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人口密度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可适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和要求。
(五)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更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本通告自2022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7日。原《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峄政字〔2019〕29号)同时废止。
文件文字版:
文件下载: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docx文件PDF版:
文件下载: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