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颜成国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9月1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峄政办字〔202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深刻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已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根据有关要求,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区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区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10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2〕19号)精神,学习先期启动垃圾分类兄弟区的经验和做法,就进一步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三、文件出台目的
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我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
四、起草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至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起草组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吸纳,不断完善实施意见内容,并按照程序完成文件的合法性审查。9月19日正式印发。
五、主要内容
从明确分类标准、推动源头减量、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强化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6个方面,明确垃圾分类须落实的各环节任务。到2022年年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达到50%;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全区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六、后续工作考虑
从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成效评估等4个方面进行明确,作为支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保障。建立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引领、健全管理协同机制方面明确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七、问题答疑
问:如何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答: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不仅要对在校学生开展教育,还要在各类社会培训活动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传递正能量,对垃圾分类做得比较规范的家庭、对始终坚持垃圾分类的模范和先进典型,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加大新闻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度,正面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定期不定期组织群众实地参观,让公众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八、其他事项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4类,标准分类桶对应四类,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
1.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需要注意的是:卫生纸、湿纸巾、厨房用纸、胶纸、贴纸、蜡纸、传真纸、保鲜膜、软胶管、塑料吸管、污损的塑料袋等,应按其他垃圾投放。
2.有害垃圾,是指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药品、杀虫剂、油漆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除废弃指甲油、洗甲水外的废弃化妆品及其包装容器、一次性干电池、LED灯等,应按其他垃圾投放。
3.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需要注意的是:猪羊牛等动物大块骨头,榴莲壳、椰子壳,蛤蜊壳、海虹壳、海蛎子壳、海螺壳、扇贝壳,口香糖等,应按其他垃圾投放。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对于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或者暂时不确定属于哪一类别的垃圾,都可投入其他垃圾桶。
九、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首席解读顾问: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颜成国
政策咨询电话: 0632-775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