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司法局长何建解读《关于印发峄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2023年2月23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峄政办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为峄城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工作标准。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通知》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3号)有关要求编制。
三、文件出台目的
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心的堵点、难点、痛点,以证明更少、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目标,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问题,高标准打造“减证便民”改革新高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起草过程
省、市文件印发后,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报请区政府领导审定,印发本《通知》。
五、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15个部门(单位)的项目274项服务事项。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参照区级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我区最新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适时组织评估,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
六、关键词解释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七、注意事项
关于如何防范监管风险,文件强调要建立全流程各环节风险点防范机制,制定防控措施,防范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虚假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八、后续工作考虑
今后,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开拓创新,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九、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司法局
首席解读顾问:峄城区司法局长何建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