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3-0021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发〔202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峄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峄政办发〔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3号)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峄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2021年10月14日发布的《峄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同时废止。
各有关单位要参照区级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我区最新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适时组织评估,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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