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峄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解读专家:许宁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期以来,在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过程中,对于政府法制机构和具体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镇街、部门如何分工,因缺少明确的文件遵循,给行政应诉工作实践带来困扰。在实际应诉过程中,少数镇街、部门往往借口被告是区政府,不是镇街或部门,对区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效率。
随着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峄城区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且上级对行政应诉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为适应峄城区行政应诉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效率和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有必要出台一项文件,明确行政应诉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及行政应诉办理程序。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2月4日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具体化了行政应诉工作的定义、职责分工、应诉流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落实措施,同时要求建立落实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并规定了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司法局监督考核机制,用以保障本规定的落地执行,为规定目的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工作规定》共二十九条,确定了以下内容及主要制度:
《工作规定》对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负责人。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职责,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工作规定》对应诉工作的职责分工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责任,厘清了业务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的应诉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同时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工作规定》明确了行政应诉的相关程序。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尊重和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总结涉诉原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工作规定》明确了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推进措施。提出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提出建立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制度,对行政应诉案件定期统计分析、报告。明确了建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调解、和解以及主动自我纠错的工作要求。
《工作规定》强化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将镇街、部门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范围;对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行政机关行为及其工作人员,对应了多种递进式责任追究方式,强化了责任追究的力度。
为实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规定在切实贯彻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的同时,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调解、和解手段的运用,体现了行政应诉工作的“人文精神”,可以使行政机关在参加调解、和解的过程中更加全面、深入了解相关行政行为规制的对象,进而在合理性范围更好、更妥善处理相关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