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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747 主题分类 银行
成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1-19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银行业;实体经济;考核办法
发文字号 峄政办发〔2021〕13号 有效性 有效

YCDR-2021-0020002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峄城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峄政办发〔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峄城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峄城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峄城区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业务,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信贷总量,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字〔2016〕69号)、《关于印发〈枣庄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枣金办字〔2016〕74号)及《关于印发〈2021年度镇(街)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办法〉〈2021年度区直部门(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峄发〔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商业银行机构(共7家):工商银行峄城支行、农业银行峄城支行、中国银行峄城支行、建设银行峄城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峄城支行、枣庄农商行峄城支行、枣庄银行峄城支行。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农发行峄城支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实行单独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商业银行机构

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加扣分考核。根据峄城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考核评分表,按季度,分四个阶段进行考核,分别于下一季度首月中旬(即4月、7月、10月、次年1月)进行,所占比例分别为10%、10%、30%、50%。专项考核得分=一季度考核分数*10%+二季度考核分数*10%+三季度考核分数*30%+四季度考核分数*50%。

1、年度考核(100分)。围绕“融资降本增量、工业经济扶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共四项指标。各商业银行机构根据发展定位不同,实行差异化权重赋分考核计分。(见附件1)

2、加扣分考核(各10分)。各银行机构加扣分考核由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确定。加分项包括金融宣传、防范金融风险、金融辅导等方面,扣分项包括执行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协调措施不力等方面。(见附件1)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

考核当年农业发展银行峄城支行贷款余额增幅情况,及枣庄市同行业系统内考核名次情况。

三、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银行机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表彰,各银行机构考核结果与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评选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区财政性存款、项目账户等在银行分配数额的依据。考核工作结束后,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区政府审核认定,根据区政府认定结果调整财政性存款。

四、专项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奖励

1、商业银行机构

①综合奖。根据银行机构专项考核得分情况,按照考核得分名次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获得“一等奖”的单位,给予区级“三等功”1名,获得“二等奖”的单位给予区级“嘉奖”1名,并授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②综合奖奖励标准。一等奖按每家10万元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每家5万元进行奖励;先进个人参照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奖励标准执行。

③约束机制。各银行机构当年度不良贷款率较年初增加的或当年度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较年初下降导致市对区金融考核指标受到严重影响的,酌情取消评先树优及奖励资格。

④峄城“金融之星”。对在普惠金融、工业贷款投放、重点项目支持、争取区外资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峄城金融之星”称号。

2、农发行考核奖励标准。当年度农发行峄城支行贷款余额增幅在峄城区银行机构中位于前三名,且在枣庄市同行业系统内考核中位于前三名,按商业银行奖励标准综合奖一等奖执行。

(二)奖金发放原则

1、奖励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支付。

2、物质奖励要坚持奖优奖勤,不搞普惠奖励或平衡照顾,原则上为受奖工作相关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建议主要负责人的受奖比例不低于50%。因政策原因无法奖励到个人的,受奖银行机构可以向上级行申请将奖励资金纳入营销经费或其他经费予以下拨。

(三)考核惩戒措施

1、实行约谈制度。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对相关银行启动预警;季度考核排名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银行机构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银行机构进行约谈。

2、银行业机构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取消奖励及评先资格。①年内发生重大违法经营案件或挤兑等群体性金融事件,引发系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②领导班子成员发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在金融服务中存在违规经营,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③不贯彻区政府协调意见,对明确帮扶企业擅自抽贷、压贷、增加贷款条件等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④其他由区政府认定的应给予取消奖励的,以区政府认定为准。

(四)其他激励措施

区政府参照受奖人员当年对地方财政税收贡献度为依据,确定奖励金额;对各银行机构考核情况出具书面证明,作为向上级行申请各项考核奖励的依据。对支持我区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优秀员工,可给予不低于基本工资50%的绩效奖励,具体办法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另行制定。

五、组织实施

成立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服务中心,具体工作由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区考核办、区财政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专项考核采取各银行机构自评和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指标以企业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方式评价。各银行机构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根据考核文件要求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上报上一季度考核申报材料。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银行机构的申报材料,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枣庄市银保监分局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各银行机构的考核得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等次和奖励建议,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再报区政府审核批准,考核结果纳入区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由区金融服务中心会同区考核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峄城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考核评分表

       2.峄城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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