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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6136 主题分类 民政_扶贫_救灾_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06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
发文字号 峄政发〔2020〕14 号 有效性 有效

YCDR-2020-0010003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峄政发〔2020〕14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本着“权责统一、事权一致、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流程再造,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2020年8月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实施,与低保政策相关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同时下放到镇(街)。区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要统一思想认识,顺应改革需要,协同健全制度,完善相关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让困难群众“少跑腿、办得快”。

一是区民政部门职责。负责社会救助的政策制定、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及年度资金预算,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的工作动态,认真核查镇(街)社会救助审批工作台账和资金拨付情况,协助镇(街)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区财政部门职责。将区民政部门审定的社会救助年度资金预算纳入全区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区民政部门月度救助支出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三是镇(街)职责。镇(街)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批,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按照规定,做好财政惠农“一本通”系统发放)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管理台账动态维护和档案资料保存等工作。

四是村(居)职责。负责协助镇(街)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申请委托等具体工作。

二、流程再造,规范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

一是优化流程。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同步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填写相关表格。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镇(街)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对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二是简化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是压缩时限。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2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四是规范文书。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为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待遇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表格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家庭成员不在一起的家庭,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申请低保的,不必再向各自户籍所在地开具未享受低保证明,相关情况由低保经办机构负责调查核实。大力推进低保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应用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如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对于需要申请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授权委托书,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努力实现让困难群众最多跑一次。严格档案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进行归档,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环环有痕迹、步步能倒查”。

三、夯实基础,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要积极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组织保障。镇(街)配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镇(街)可增设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所有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并配备1-2名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适当发放岗位补贴。要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尤其是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培训,做到凡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时必先开展培训,确保基层精准掌握社会救助现行政策,为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四、完善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效运行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管机制。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通过现场指导、抽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快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会救助资格、冒用救助对象身份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为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全面规范使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质量,确保底数精准及时。要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坚持先核后保、应核尽核,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通过在村(居)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等方式,把政策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本着积极稳妥原则,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文件文字版:

峄政发〔2020〕14 号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doc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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