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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6177 主题分类 科技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0-12-31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峄政字〔2020〕16号 有效性 有效

YCDR-2020-0010005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峄城)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峄政字〔2020〕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枣庄(峄城)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枣庄(峄城)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枣庄(峄城)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建设,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和入孵企业活动,完善科技园制度建设,根据《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203号)、《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孵科技园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 峄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山东峄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峄洺科技)建设枣庄(峄城)大学科技园并为入孵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孵化服务和相关政策扶持,并负责入孵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枣庄西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为具体实施单位。

第二章 入孵条件

第四条 入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以从事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开发与生产为主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从事领域可

适当放宽;

2.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事企分开、管理科学;

3.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队伍、技术开发条件和持续开发能力;

4.有企业开办、运作所需资金;

5.企业创办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创业团队整体素质高,大学生创业企业创办人或团队必须是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

6.大学生创业企业学生作为创办人或团队出资不低于30%;

7.产品符合市场需求,无污染、无噪音、低能耗。

第五条 入孵企业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科技园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与科技园签订的各项协议;

4.按时缴纳房租费、物业服务费、押金、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

5.及时准确地向大学科技园报送《年度企业发展总结》及不涉及企业秘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支持科技园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三章 入孵程序

第六条 项目入园孵化的基本流程:

1.入孵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入孵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创办人和团队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已注册企业需提交《企业发展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等;

2.审核评定。科技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入孵项目负责人进行商业谈判,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3.手续办理。评审通过,确定入孵,选孵化场地,签租赁协议,缴纳租金、押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4.资料存档。手续办理完毕后,孵化项目向科技园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复印件,加盖印章。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七条 入孵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房租、税收等政策明确):

1.可享受国家、省、市、注册地所在辖区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可享受科研院所人才、网络、信息、图书资料、技术、实验设备、科研设施等资源;

3.可享受自入孵日期计算不超过三年的租金减免政策;

4.可享受企业对当地税收贡献部分不超过100%的等额奖励。

第八条 园内企业和入孵企业发展绩效奖励旨在考核企业管理能力、技术能力、转化能力、经济能力、发展潜力、贡献能力等,按自然年度核算,申请的基本流程为:

1.发布通知;

2.提交申请;

3.审核评估;

4.公示公告;

5.奖励发放。

第五章 孵化毕业

第九条 入孵企业的孵化期最长不超过42个月,从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孵化期未满42个月,提前达到孵化毕业标准的,可提前毕业;孵化期满仍未达到孵化毕业标准的,经企业申请,科技园批准,可延长孵化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2年。   

第十条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条件;

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

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4.研究开发的产品进入产业化阶段,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以上条款适用于孵化器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之前,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后,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中“毕业企业应具备条件”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已达毕业标准的入孵企业,通过峄洺科技、枣庄西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评审通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继续留园,留园期间享受科技园相关政策奖励减半:

1.峄洺科技投资占股公司;

2.牵头承担国、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且处在尚未结题阶段;

3.在孵化期内新增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1项、商标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著作权3项或认可的其他知识产权等;

4.对科技园发展建设有较大支撑作用。

第十二条 孵化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延期毕业,但延期内不享受科技园相关政策扶持:

1.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经峄洺科技、枣庄西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评估协商后,同意延期毕业的;

2.产品或在研项目,技术难度高,市场前景好,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


第十三条 申请孵化毕业、继续留园或延期毕业的基本流程如下:


1.孵化企业提交申请。包括申请书、经营状况会计报表、经营管理制度、团队情况说明、其他证明材料等;

2.审核评定;

3.发放书面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孵企业,可采取清退措施∶

1.从签订孵化协议之日起,3个月无实质运作;

2.孵化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且未履行延期手续;

3.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给科技园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

4.不服从科技园管理,情节严重的;

5.科技园认定的其他需要清退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峄洺科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办法由枣庄西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制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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