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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3-13140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14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自备井;排查整治
发文字号 峄政办发〔2023〕6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峄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发〔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峄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峄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规范全区取用水秩序,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备井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城市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加强自备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工作原则

一是落实用水安全原则。排查整治工作要采取即停(自备水源)即供(公共管网等水源)、分步实施、限期封停。对排查出的自备井用水户要先接通供水,后组织清理。先责令自行清理,后采取强制清理。确保用水安全、社会稳定。

二是坚持属地行业管理原则。排查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以镇(街)为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辖区属地内自备井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摸清所管行业用水情况,做好所管行业用水安全,共同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坚持规范整治原则。对于自备井排查结果要进行分类处理,具备封停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封停。对因公共供水管网保障能力不足,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生产用水自备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办理时须出具公共供水单位证明),纳入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当公共供水管网保障能力达到时,撤销取水许可,并封填其自备井。

(三)工作要求

1、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管理

(1)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自备井,审批机关不得批复取水许可。现有的自备井限期封闭。

(2)凡是已接入公共供水管网且能够正常供给的,自备井一律封填。

(3)已接入公共供水管网但不能够正常供给的,限期整改后封填自备井,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4)公共供水管网保障能力之内未接入的,限期接入自来水后封填自备井,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5)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用水原则上全部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再保留自备井。

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自备井管理

依照《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取水户(家庭零星非经营性自备井取水除外)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办理合法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税。同时要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对于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及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等《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情形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得审批新增取水自备井。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3820前)区政府召开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全区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过组织宣传车,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方案、水法律法规和违法违规后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2023年821至920各镇(街)组织人员力量,对各辖区内使用自备井的用水户进行全面详细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备注是否同时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将台账报区城乡水务局汇总(详见附件2)。

(三)敷设管材、引水入户(2023年921至1010日)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未接通自来水的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区供排水管理中心和涉及的镇(街),按台账通知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在15日内自行配套内部管网,并尽快制定实施区域公共供水管网敷设方案,确保内外管网同步对接,以满足用水户用水需求。同时,将公共供水管网接通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区城乡水务局。

涉及镇(街)、区供排水管理中心在敷设管材、引水入户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告知,引导自备井取水单位和个人做好封停准备。对于不配合置换水源的单位或个人,全面登记造册,报区城乡水务局备案处置。

(四)自行封停(2023年1011至1020日)已完成水源置换的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按照自备井封停要求,愿意自行关停和封闭的,先由用水户自行清理、封停;有封停意愿但无法自行实施的,由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属地镇(街)工作人员引导,区城乡水务局具体实施井口封堵和清理(依据法律规定,费用由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承担)。要严格执行封井相关技术标准,采用含水层区域中粗砂石,水位以上黏土,表面以洁净泥球或混凝土进行封面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进行回填,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

(五)强制封停(2023年1021至1110日)对自行封停阶段拒不配合或者拒不封停的用水户,由涉及镇(街)、水行政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强制清理、没收取水设施。其中,各镇(街)负责协调配合,区城乡水务局进行具体清理、拆除和封闭工作。对于强制封停阶段阻拦执法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长效巩固(2023年1111日后长期坚持规范取用自备井、保障供水安全是一项长期坚持且需不断完善的工作任务,关系到生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以本次整治活动为契机,抓好常态化管理和长效巩固各项工作。各镇(街)在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集中行动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做好改进完善。各镇(街)要建立定期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并按季度将辖区内巡查发现的自备井台账报区城乡水务局备案处置;区供排水管理中心要积极筹措城区供水管网工程改造与延伸资金,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加强管道维修管护,不断拓展供水管网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全区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区长为副组长,区公安、城乡水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的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将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部署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做好各自单位及所辖部门所属自备井的清理。区委重大事项推进中心、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区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调度,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区城乡负责牵头做好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导调度、汇总工作台账、联合执法查处等工作。峄城经济开发区和区化工产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自备井的排查和管网覆盖范围内自来水接通工作,督促有关企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依法缴纳水资源税,违法取水的依法予以督促关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中自备井的管理及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教育和体育负责保障学校饮水安全,确保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包括已有取水许可证的学校)接通自来水,自备井一律封停;管网未覆盖学校,督促其依法办理取水手续,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洗车、洗浴等经营户的联网供水及自备井关停督促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市场、个体工商户等行业用水安全及自备井关停督促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用水安全及自备井关停督促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工业行业的用水安全及自备井关停督促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建设施工场所的取用水监管,基坑排水一律就近排入雨水管网。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并对开采地热的地下取水井,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做好餐饮、宾馆、商超等行业用水安全及自备井关停督促工作。卫生健康负责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检测水质。生态环境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办理。区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的征缴,对拖欠和偷逃水资源税的行为依法进行追缴和处罚。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和矛盾化解。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对无理取闹、缠访滋事、阻碍执法、霸占水资源涉黑涉恶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移交的违法案件快速查办。区人民法院负责做好涉诉案件的审结。区司法局负责法律咨询与涉诉案件的法律服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舆情引导和宣传报道。各镇(街)及供排水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未接通公共供水管网自备井取水单位及个人的供水工作,确保做到即停即供。镇(街)负责按照属地和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内宣传、排查和整治等工作,实施辖区自备井的封停和清理,建立网格化长期管理等模式,避免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三)强化督导问责。区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封停进度,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及时提醒,对敷衍了事甚至推诿扯皮的及时警告约谈。对干扰、阻挠自备井封停工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区自备井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自备井整治工作,于8月20日前将联络表(见附件3)报区城乡水务局。(联系人:李伟,邮箱:ycqszb@163.com,联系电话:7796566)

(四)设立举报电话。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涉及全区水资源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工作。为此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632-7711120。


附件:1.峄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峄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峄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

          4.峄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指南

          5.封井登记表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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