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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916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日期 2022-06-21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办字〔2022〕11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山东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字〔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创建山东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创建山东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做好山东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机监字〔2022〕5号)、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枣庄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枣农机字〔202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科学合理”的农机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全区农机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农机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我区农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加强对创建山东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区政府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本地区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强化人、财、物保障,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多元参与,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推动政民互动、社会共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

(三)健全机制,注重实效。坚持目标导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责任机制、考评机制,落实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检查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投入保障机制和基层网络体系,突出实效,构建长效监管新机制。

(四)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农机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农机安全风险。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最终衡量标尺和工作目标,让全区人民切实感受到农机安全状况的明显提升。

三、基本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我区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农机服务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四、山东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政府重视

1、政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充分调动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行政审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主要职责:(1)区财政局:负责“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经费筹措,保障创建工作持续开展。(2)区农业农村局: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对农机安全生产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实签订安全责任书,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执法。(3)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4)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上牌,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5)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6)区教体局: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农机安全和风险防范教育,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7)区交通运输局:严厉查处农机超载超限等非法营运行为,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巩固变拖整治效果。(8)区交警大队: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严厉打击拖拉机、收割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变拖“回头看”行动,巩固整治效果。(9)区融媒体中心:深入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各类不安全不作为的反面事例。(10)各镇(街):认真做好本辖区镇村农业机械调查摸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改,做好对农业机械的监督和管理,完善镇村道路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交警大队,各镇街)

2、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区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因地制宜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纳入乡村治理工作积分制、清单制范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3、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4、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

5、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镇(街)、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镇(街)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各镇街应急办、农机站)

(二)部门协作

6、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7、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每月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有效运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宣传有力

9、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的宣贯活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0、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在农机综合服务窗口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等方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各镇街应急办、农机站)

11、结合重要农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提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人员参训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各镇街应急办、农机站)

(四)管理规范

12、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4、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5、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6、按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五)治理有效

17、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87%以上。(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各镇街应急办、农机站)

18、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87%以上。(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各镇街应急办、农机站)

19、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巩固提升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对只签订承诺书,尚未收回牌证的变型拖拉机进行再复查、再确认,确保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21、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22、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各镇街应急办、农机站)

23、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4、规范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近3年,示范区未发生农机死亡责任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根据省市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制定我区创建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6月至7月)。各有关部门根据我区创建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7月至9月)。区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省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2年10月)。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对我区的考核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峄城区创建山东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工作投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创建工作主体地位,结合各自实际,把握关键环节,完善工作机制,对每项任务都要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要加大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在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基础上,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

(三)推动工作创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把握农机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农机安全工作水平。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农机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将按照创建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和时间要求,加强督办检查,狠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将定期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农机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峄城区创建山东省平安农机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峄城区创建山东省平安农机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姜  妍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崔  晖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冯  岩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孙文晋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勇  区教体局局长

叶宗国  区财政局局长

叶  永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琦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于  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金清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文奎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褚衍旭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伟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吕鹿鸣  底阁镇镇长

张光春  峨山镇镇长

陈文超  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新涛  坛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旭  榴园镇镇长

郝  健  阴平镇镇长

王运宝  古邵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崔晖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岩、孙文晋、陈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督导协调工作组

组  长:冯  岩

副组长:孙文晋  陈  琦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创建工作的督查、协调,沟通联系各工作组,协调调度各镇(街道)、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自查自评。负责制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创建工作台账,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导,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创建任务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

二、经费保障工作组

组  长:叶宗国

副组长:董  峰  杨文玲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经费筹措,保障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将农机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机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度农机安全工作经费满足需要。为全区农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全区7个镇(街道)农机站业务用房全部具备。

三、宣传教育工作组

组  长:赵  磊

副组长:李  伟

责任部门: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主要职责: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农机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发布农机安全工作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机安全监管取得的进展与成效。

四、违法查处工作组

组  长:褚衍旭

副组长:刘  军  侯乐俊

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将打击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农机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农机安全违法案件,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提高违法查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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