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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3-0042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0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发文字号 峄政办字〔2023〕4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字〔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峄城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峄城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监管,规范生猪屠宰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有效防范非洲猪瘟传播风险,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完善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区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联合执法、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做好行业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中曝光一批在生猪贩卖、交易、调运各环节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质量水平,健全制度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加强执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设置联防联控检查点。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畜牧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生猪贩运交易重点区域、关键场点以及调入调出主要通道路径进行重点监控。统筹现有公路治超站、收费站以及交警检查站、公安检查站等资源设置,科学合理布设检查站点,确保检查网络织密织紧不留空档。

(二)依法开展生猪调运车辆专项整治。生猪调运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未备案的车辆一律不得运输生猪,已备案车辆存在无检疫证明运输生猪、运输疑似染疫或染疫生猪、车辆达不到洗消标准、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备案,视情节轻重确定再次申请备案的时间限制,直至注销、取消备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运输生猪开展产地检疫时,各出证单位要严格查验生猪备案情况,对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出证单位要同时强化车辆洗消监管,督促车主或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严格落实生猪贩运主体责任,严格贩运单位或个人登记备案并签订生猪贩运质量安全承诺书。未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从事生猪贩运活动。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贩卖、运输、抛弃疑似染疫或染疫生猪、逃避检疫、违规调运等的,一律纳入黑名单,依法查处、重点管控。

(三)依法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已经依法依规取缔生猪屠宰资格的原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作为重点,突出城乡接合部和镇街驻地,加大工作巡查力度,寻找线索,对发现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畜牧中心等部门单位要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紧盯屡查屡犯的黑窝点和顽固窝点,集中力量开展查处行动,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产品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妥善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

(四)依法开展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完善和规范检疫内容和程序,加大检疫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出售、运输、屠宰、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3年2月初—2月中旬)。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细化监管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3年2月中旬—2023年5月下旬)。依照责任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各类畜产品经营主体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上旬—6月中旬)。对专项行动成果开展“回头看”,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开展联合整治,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6月底前)。全面总结工作成效,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交警检查站、公安检查站对生猪、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查验,对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要对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者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引导其自动停止非法屠宰、销售行为,对拒不停止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场屠宰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的有害行为。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畜牧中心对生猪屠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执法检查,打击在活动中阻碍正常执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暴力抗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法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托公路收费站和治超站,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对生猪、畜产品调运车辆进行查验,对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和畜牧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城乡农贸市场、超市检查力度,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制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重点治理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销售的,依据部门职责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查处。

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运输车辆手续的办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征集私屠滥宰违法线索,联合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开展线索排查,发现线索按照程序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严厉打击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对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对象进行摸底排查,并将情况报专项整治办公室。落实人员严格监管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行为,防止没经检疫检验的猪肉产品流入市场销售。加强对本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的指导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积极协助区农业农村、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区畜牧等部门单位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调度通报专项行动进度,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开展,确保专项行动有序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坚决治理突出问题隐患;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统一行动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和成果,普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科学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导调度。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对各镇街、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褚衍旭      

区公安分局:姚纯洁  

区交通运输局:韩  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范志强  

区融媒体中心:马竞赛  

区畜牧渔业事业发展中心:刘永强  

附件:峄城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峄城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  晖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  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姚  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叶  勇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文晋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金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相国  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周广振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孙  超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褚衍旭  区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茂新  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

王  瑛  底阁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贾继寅  峨山镇宣传和文化科技(旅游)办公室副主任

程  杰  吴林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李  强  坛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任泽亮  榴园镇人大副主席

葛  伟  阴平镇副镇长

徐  伟  古邵镇党政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褚衍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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