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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3-00438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3-03-11 发布日期 2023-03-11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中医药改革
发文字号 峄政办字〔2023〕6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字〔2023〕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峄城区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           


峄城区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山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关于印发枣庄市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4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融入山东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工作大局,形成改革创新标志性成果,为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提供“峄城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落实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改革举措和专项工作。公立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区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区卫生健康(中医药)局要把中医药放在工作全局中统筹谋划推进,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中医药工作,建立领导有力、中西医并重的工作运行机制。落实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打造中医药特色服务新地标。加强与高层次中医药机构战略合作,围绕中医临床优势病种,做强一批中医药优势专科,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区域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区中医院规范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全面推开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和中医护理全科化服务模式,开展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活动,有效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和“一老一小”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优势。加快推动区级中医药服务能力提档升级,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建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在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部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推广“四有”(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争创省、市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三)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网底。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大力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行动和基层中医药特色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和10%村卫生室建成中医药特色服务示范单位。加快推进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建成智慧共享中药房,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基层。90%以上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中医馆注册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四)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把中医药产业融入“工业强区、产业兴区”战略,支持中医药企业做优做强,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衍生品,努力促进中医药工业扩能增效。大力发展“中医药+”新业态,开发布局中药材体验种养、休闲康养、旅游疗养等现代服务业,加快中医药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大枣、山楂、瓜蒌、石榴皮等本地特色中药材,提高规模化、规范化种植水平,将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支持医疗机构联合药企研发中药制剂,在区中医院建设中药制剂室或联合相关企业建设区域中药制剂研发中心,促进经批准后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医联体内共享使用。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的监管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和抽检,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经多年临床应用实践证明疗效显著的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整体比例不低于85%。医保总额指标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履约评价优秀的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增加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中医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参加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对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的,可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系数和分值。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纳入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管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落实中药饮片等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招引模式。鼓励区中医院通过校园招聘、自主招聘引进中医药类人才。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力度,积极邀请院士、国医大师、泰山学者来我区建立工作室(站)。着力培养本地中医药骨干人才,遴选培育一批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及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省名(老)中医(药)专家,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开展跟师培养。大力实施“三经传承”战略,将学经典、用经方、传经验全面融入医疗机构科室和专科学科建设,提升中医药经典临床学用能力。完善优化师承制度,建设一批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师承教育全覆盖。创新多渠道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西医学中医”培训、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中医执业医生比例。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七)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把会看病、看好病和中药炮制、鉴定等作为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评价内容,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改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建立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

(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研究和保护,将中医药文化研究纳入中华优秀文化弘扬传承工程,开展峄城特色文化与中医药融合发展研究。挖掘整理全区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推进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开展中医中药“十百千”系列服务活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主题活动、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巡讲活动和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商超、进集市“八进”活动,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和健康养生知识,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形成具有峄城特色的中医药下沉基层新路径。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区镇两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文化长廊、文化街和主题公园。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建立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机制,遴选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推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九)培树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典型。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先行先试,围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全省中医药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开展主题鲜明的改革试点。注重发掘、总结、凝炼改革经验,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中医药改革品牌,推广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体现改革创新成果的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将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要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年度目标考评机制,形成多部门、多层次、全方位推动示范区建设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实施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环境。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和解读,挖掘宣传中医药名医名家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先进典型,严厉查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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