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4-0056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峄政字〔2024〕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峄城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峄政字〔2024〕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峄城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峄城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枣政字〔2024〕10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峄城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担当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生力军、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2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区20%的耕地,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涉农乡镇和中心村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农资流通主渠道
1.构建组织运营体系。坚持业务先行、市场运作,以股权为纽带,进一步争取山东省供销社和市供销社资金政策支持,做大做强区供销农业服务公司,推动与省供销农服集团和辖域内农资经营企业及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加快构建以县域农资流通龙头企业为带动、农资集采仓配中心为依托、乡镇农资综合服务站为支撑、村级服务网点为链接的县域农资流通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提升农资仓配能力。主动融入省级“5+5+N”农资仓配体系,布局建设区级农资仓配中心。大力发展数字化农资配送,综合运用数字技术对货源管理、运输装卸、仓储设施等改造升级,提高仓储、调运、分拨、配送的智能化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参与政策性农资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优化农资服务供给。政策支持区供销农资企业加快测土配方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应用,实施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统防统治、植保服务,推动肥药减量增效。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4.建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区供销农业服务公司为依托,做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实力,改造建设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强化烘干仓储、先进农机等设施设备,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服务体系。到2026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达到7家以上。〔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加快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统领作用和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对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模式,整合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通过“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实现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争取打造成为省社“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核心示范区。对石榴、大枣等林果经济作物,创新推广“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服务模式,服务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托管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并结合我区耕地面积实际,按比例逐年分解任务,纳入镇街乡村振兴考核;实施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10万亩次以上。〔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健全规模化经营服务保障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对供销社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在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一喷三防等项目上应优先安排。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在全区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探索创新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构建完善流通服务网络
7.建设完善区级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县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区级综合集配中心为龙头、乡镇综合服务站为支撑、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落实相关领域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放心农产品进社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搭建便民服务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区商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邮政公司、区供销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智能化改造现有冷链物流设施,在石榴综合交易中心设立农产品供销中心,大力发展集采集配、农超对接、直采直供。培育“供销”系列农产品品牌,加快发展预制菜产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区商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布局建设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按照“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布局建设区级应急保障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资金、用地、用电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促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做强做优社有企业
10.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持续加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分类推进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11.培育壮大社有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引入社会投资等方式,做强做优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冷链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打造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控制力的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促局〕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2.强化区级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支持区级供销合作社增强统筹能力和治理实力,构建资本管理运营平台,稳步推进“县基一体”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土地托管、农资及日用品联采分销等经营业务。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3.培育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大力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扩能增效”三年提升工程,每年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创新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开展“村社共建”,务实联合开展为农服务。到2026年,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合作社达到5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统筹谋划、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将供销合作社农资主渠道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建立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区供销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具体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落实政策措施。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乡村振兴、流通体系建设等相关领域政策及扶持资金,2024—2026年,每年度区财政设立供销社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深化“供银担”服务模式,围绕社有企业、上下游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要认真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职工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保持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违法违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区供销合作社每年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及时摸清家底,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推动社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职工安置、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区供销合作社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配齐配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组织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附件: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
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委组织部
配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指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统领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入开展“村社共建”工作。
二、区发改局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策性农资储备、参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
三、区财政局
支持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政策性农资储备等资金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有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四、区人社局
配合解决供销合作社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五、区自然资源局
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统筹存量和新增用地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农资仓配基地、区域性农产品应急保障中心建设。
六、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办农民合作社、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供销合作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高产创建、一喷三防等项目;配合推广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助力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功能,落实烘干仓储、先进农机等设施设备和项目的扶持政策。
七、区商促局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商业体系建设和争创流通服务网络示范县建设,搭建便民综合服务平台,落实相关领域政策。
八、区应急管理局
支持供销合作社布局建设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中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九、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供销”品牌标准化、市场化运作,指导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十、区供销社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资流通主渠道,提升农资仓配能力,优化农资服务供给;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广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深化“村社共建”;抓好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布局建设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做优做强社有企业;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十一、区邮政公司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落实相关领域政策。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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