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关心。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结构推动城乡整体协调发展。
城镇的规划,不能只着眼于单个城镇的发展,而是要从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高度和思路来设计规划。在当前交通、通讯发展迅速,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日趋紧密的形势下,应适当对一些区域面积较小,经济发展缓慢的乡镇给予考虑撤并到毗邻乡镇,摒弃传统 “小而全” 的模式,实现由数量型到质量型转变。选择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镇,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形成不同规模和功能的城镇圈。充分利用其产业聚集和要素聚集程度高、劳动生产率高和经济速度增长较快的优势,拉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
二、突出特色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城镇化建设的思路仍应该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行与原地形地貌特色、原生态环境、原民居特点相匹配的产业结构调整。或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就地吸纳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或是,大力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和为农业生产提供生产要素的工业,围绕城镇的某主导产业和相关的若干骨干农产品,将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结合成一个新的农业体系,实行种养、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通过开展加工、购销、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整体统筹农工、销售和市场环节,使农业成为高效盈利产业,促使农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三、广开渠道筹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政策、行政、社会秩序和人文条件上优化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根据市场经济下资本的流向规律,采用市场手段按照投资主体利益化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将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市政管网、公交、路桥、公共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推向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及外资参与建设经营,形成多元化主体结构。对于土地收入、财政性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要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合理使用于最需要的项目上,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推行其他金融投资模式和政府特许专营的方式,突破传统的体制与模式,探索适合地方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
四、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完善服务和保障。
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农民的支持,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建议完善城镇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及时关注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等弱势群众的动态情况,科学分析,对标服务,深入走访慰问,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从群众最关切的医疗、教育等行业入手,推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对政策的认可和向往,要让他们知道政策制定的根据、发展的蓝图和实现发展的可能性,激发他们的热情和信心,充分发挥他们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五、深化配套改革保障农村城镇化建设持续发展。
改革土地制度。随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土地承担农民社会保障的功能在逐步弱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条件已基本具备,应在对农村土地使用性质进行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形成农民将拥有的农村土地市场化推出渠道,能够分享到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推出时的收益,减小城镇化建设阻力。
吴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