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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时间:2025-12-26

2025年12月25日峄城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政字〔2025〕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6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农业普查2026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6月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准确掌握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状况,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区政府印发《通知》,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5〕74号)等法律文件。

三、普查对象、范围内容

本次普查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类主体

普查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5大行业

普查内容涵盖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5大领域

四、普查时间安排

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主要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

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这是普查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的阶段,也是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五、普查创新举措

一是普查内容聚焦新领域。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提质减负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智化升级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建共用。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六、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情况及本区特色

我区深入学习研究上级印发的农业普查相关文件,落实上级普查办工作部署,参照市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置,结合我区实际,组建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冲,区政府副区长仲维光任双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涵盖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峄城调查队等22个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七、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峄城区统计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