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更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峄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动区域内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顺利实施,峄城区人民政府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峄城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要求,决定起草《峄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征求了6家事业单位及镇街和3家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30日,听取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进行前评估及风险评估及部门会签工作,通过了党组会议研究以及进行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并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峄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内容共四章,二十一条,分别为总则、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两条。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的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正当、补偿合理的原则,对房屋征收补偿进行了总领性规定,明确了征收补偿原则、征收主体及具体实施部门等内容。
第二章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共十五条。分为第三条至第十七条,制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标准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的具体规定,增加了补偿决定的相关制度。明确了最低住房保障制度、搬家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补偿标准及条件。
第三章为法律责任,共两条。分为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明确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处分及刑事责任;对阻碍征收工作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为附则,共三条。分为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是本办法的其他规定,主要明确了“办法”有效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五、新旧政策对比(与2024年《峄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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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
2024年政策 |
2026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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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仅适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确需征收房屋的仅可参照执行 |
取消了项目类型限制,覆盖范围更广,通用性更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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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营业补助的认定条件 |
需同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且三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一致 |
简化认定流程,仅要求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地点、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取消了税务登记证和纳税记录的强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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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费标准 |
每户500元 |
每户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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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补偿决定制度 |
无补偿决定的制度 |
新增了十七条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一些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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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 |
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632-77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