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枣庄被列为大气污染防治“2+36”重点区域城市,必须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烟花爆竹燃放虽承载传统民俗意义,但短期高强度燃放易引发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同时产生大量颗粒物、噪声,尤其在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对区域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影响较大,必须进一步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进行有效治理。
本次《通告》调整基于峄城区人口布局变化及生态环境质量、省环委会“在现有禁放区边界基础上外扩5公里”的工作建议和《枣庄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草案专家论证意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紧扣《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对禁放范围进行的科学校准,既是巩固前期管控成效的必然举措,也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具体实践。
二、起草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及《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三条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逐步实现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烟花爆竹禁放区进行调整。
三、起草过程
这次禁放政策调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部门会商研判,通过书面征询、线上征集等渠道,听取各镇街、相关部门及企业和广大市民意见,邀请行业领域专家研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完成备案及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保证政策合法稳妥、符合我区实际。
四、主要内容
明确管控边界
1.精准划定禁放区域。本次明确的禁放核心区域划定更贴合峄城区发展实际,聚焦人口密集、城市功能集中的核心片区,通过精准管控减少安全隐患与污染影响,同时预留合理燃放空间,兼顾公共利益与民俗需求的平衡。
2.全面覆盖禁放场所。在禁放区域外,列出9类禁放场所,涵盖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能源设施保护区、特殊群体服务机构、防火防汛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等。
3.严格限定禁放时段。明确三类全区域禁放时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中高考期间,以及枣庄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时段。
五、涉及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文件有效期
自2026年9月10日至2031年9月9日,上述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752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