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4/2026-0047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9-10 | 发布日期 | 2026-09-10 |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峄政发〔2026〕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YCDR-2026-0010002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峄政发〔2026〕9号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部边界以峨山镇左庄沙河为主轴线,向北延伸至石埠村、向南延伸至李堡村(沿线点位自北向南依次为:石埠村、福临庄村、左庄村、高庄村、左庄沙河、河口村、郭园村、王庄村、左庄联合小学、李堡村),该轴线以西与吴林街道接壤区域以及吴林街道、坛山街道、榴园镇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下列时段内,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时间及其他
本通告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9日。2024年12月18日发布的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文件文字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doc文件PDF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pdf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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