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4/2026-0047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9-10 发布日期 2026-09-10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发〔2026〕9号 有效性 有效


YCDR-2026-0010002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峄政发〔2026〕9号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部边界以峨山镇左庄沙河为主轴线,向北延伸至石埠村、向南延伸至李堡村(沿线点位自北向南依次为:石埠村、福临庄村、左庄村、高庄村、左庄沙河、河口村、郭园村、王庄村、左庄联合小学、李堡村),该轴线以西与吴林街道接壤区域以及吴林街道、坛山街道、榴园镇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下列时段内,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时间及其他

本通告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9日。2024年12月18日发布的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文件文字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doc

文件PDF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