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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指南

来源: 区人社局时间: 2020-07-16

办理依据:

1.《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2.《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8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1号)

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63号)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执行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申领时间按月发放,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四)申领标准

情况分类

享受金额

(元/月)

已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400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缴费
5年以上

600

失业保险缴费
满一年不足5年

400

失业保险缴费
不足1年

200

(五)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六)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执行标准、时间和支付方式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执行。按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

(四)办理流程

与申领失业补助金相同

三、阶段性实施临时生活补助金申领

(一)补贴对象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2019年1月1日之后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执行标准、时间和支付方式

临时生活补助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

(四)办理流程

与申领失业补助金相同

(五)停发条件

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对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经办机构应按本地规定对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不得以户籍作为区分待遇条件。

四、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5个工作日办结

五、其他说明

 

1.必须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后,才能享受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除外)。

2.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4.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六、咨询电话及经办机构地址

电话咨询中心:12333

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办理地址:峄城区市民中心大厅二楼C005窗口,咨询电话: 0632-7752001

附件:
供稿: 区人社局    来源:区人社局   审核人:魏光宇
附件: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