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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峄城区交通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加挂财务审计股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保密、机要、档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信访维稳、咨询投诉、政务公开、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基建和后勤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综合考核、双招双引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编制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及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全局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参与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全局大数据应用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本单位数据资源的监督管理、审核审批、创新应用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和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管理。承担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局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法制股。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区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营商环境优化、社会满意度提升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监督执法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公路路政管理。

()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股(加挂区交通战备办公室、重点项目办牌子)。

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区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县级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配合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全区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地方铁路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区地方铁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配合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以及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区港口、航道等规划、计划,配合重点项目组织实施。配合航道管理、京杭运河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配合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运输管理股(加挂邮政快递业发展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枢纽的运营。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区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铁路专用线共用以及联运等工作。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以及国际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配合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负责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配合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配合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配合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配合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和船员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依法承担部分邮政监管工作或邮政监管辅助工作。配合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加挂榴乡诉递办公室牌子)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做好区榴乡诉递与市政府政务服务热线“12345”热线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积极搭建干群“连心桥”。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峄城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交通部门的政策、规定;参与起草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现代物流业发展、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和客、货运站场等建设计划;承担全区客运(道路客运、城乡公交、出租客运、轨道交通等)、货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运输场站(城市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等道路运输市场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节假日运输、防汛救灾等指令性运输和各项特殊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公路和地方铁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参与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地方铁路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规划起草工作;执行农村公路、地方铁路建设计划;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和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管理及质量监督;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地方铁路)养护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县道(地方铁路)的养护工程;承担全区县道(地方铁路)养护巡查;指导乡村道的养护巡查及保护工作;为全区农村公路(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灾害抢修提供技术指导。配合落实交通战备有关工作。做好对上、对外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峄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峄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受区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交通运输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订工作;参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保护路产路权,依法依规查处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加强源头监管,组织开展对货源单位的巡查,进行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装载和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依法查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案件;负责科技治超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子证据的采集及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交通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承办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峄城区港航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行业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交通部门的政策、规定。配合起草有关水路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配合实施全区水路行业发展规划和港口等建设计划。配合协调全区水路运输;配合拟订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配合实施。配合提出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配合行业投融资工作;配合行业统计工作。配合水路建设市场监管;配合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配合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配合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配合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配合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配合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合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配合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配合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