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养老机构评估指引(含评定标准)
养老机构评估指引
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评估
二、办理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峄城区承汇大厦六楼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股
四、办理条件
定期对养老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
五、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自评表(原件纸质版1份,申请机构自备)
2.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自评表(原件纸质版1份,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3.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申请表及自评表(原件纸质版1份,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4.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自评表(原件纸质版1份,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六、基本流程
申请—审核—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峄城区承汇大厦六楼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股
2、电话咨询:0632-7795896